河南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行政处罚-2012)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
(单位名称) 河南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生同山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或个人)的以下行为:该公司在开发荣盛香堤荣府一期过程中,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开发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 二十五 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 三十一条第 二 款,对你单位(或者个人)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停止建设施工;
2、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限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盘锦市环境保护局一楼办事大厅收费窗口 或指定银行和帐号:户名: 盘锦市财政局 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盘锦辽河支行 帐号: 860201040040654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 辽宁省 环境保护局或者 盘锦市 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主办单位: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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