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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企业环境信用预评价结果公示

根据《辽宁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及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的相关部署,现将2021年度企业环境信用预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6月1日至6月8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相关企业若对信用信息有异议,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网络邮件等方式反映,同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并注明联系人、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

联系人:邓英俏,联系电话:0427-2807966。

邮箱:pjhbkjk@163.com。

邮寄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47号盘锦市生态环境局法规与监测应急科。

    附件:2021年度企业环境信用预评价结果.pdf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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