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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 盘锦市人民政府

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11浏览次数:702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区管委会,相关部门:

    经生态环境部门与气象部门研判,预计我市未来36小时内不会出现重度污染天气,已达到《盘锦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黄色预警的解除条件。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从31112时起解除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各单位请3月12日前将预警期间工作落实情况及评估报告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盘锦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23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