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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现场检查

    按照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辽环综函〔2021〕328号)要求,对已完成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加油站的防渗设施维护、存在渗漏以及存档资料是否完整等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对存在问题的加油站,要求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予以关停。改造前暂停营业的加油站在恢复营业前要核实是否完成双层罐防渗改造,擅自恢复营业的,依法关停并予以处罚。

    为此,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各县区、辽东湾新区生态环境分局对14家加油站进行了现场抽查检查,抽取中石油加油站5家,中石化加油站3家,其它加油站6家。

    在检查过程中,14家加油站均配备了液位自动监测系统,且具备油罐渗漏的监测功能、高液位报警功能。现场未发现跑、冒、滴、漏等渗漏现象,无群众上访且未发生过违法行为。各加油站能够按照《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档案材料清单》,规范建立“一站一档”。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做好停业及停业改造加油站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加油站依法依规改造、经营,未改造完成的坚决不予营业。督促相关加油站落实土壤及地下水常规性检测,源头上杜绝污染事件发生。同时进一步扩大加油站现场检查范围,巩固提升工作成果,确保全市加油站地下油罐无渗漏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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