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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2021年典型案例通报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严格按照“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原则,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有力的震慑了违法排污企业,持续环境执法高压态势,铁腕捍卫盘锦碧水蓝天,现将部分环境违法案件通报如下:

    案例一: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园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涉嫌未安装自动监测设施并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案

    2021年4月19日,盘锦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双台子大队,对位于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的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园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预处理站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的污水与处理站,未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完成废水自动监测设施安装并与市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市生态环境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依法给行政处罚2万元。

    案例 盘锦禹帝新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新建防水卷材生产线和乳化沥青车间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擅自投入建设

    2021年4月15日,盘锦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位于盘山县吴家乡的盘锦禹帝新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现场检查中发现:盘锦禹帝新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新建防水卷材生产线和乳化沥青车间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擅自投入建设市生态环境局责令其立即停止新建防水卷材生产线和乳化沥青车间项目的建设活动,依法給予行政处罚19345元。

    案例盘锦锦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储罐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擅自投入建设

    2021年4月25日,盘锦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位于盘锦兴隆台新工街的盘锦锦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现场检查中发现:盘锦锦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储罐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擅自投入建设市生态环境局责令其立即停止储罐项目的建设活动,依法給予行政处罚228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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