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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18批)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
情况
1 D2LN2021
04230040
盘山县东郭尾厂将约50万亩国有湿地租赁给生态造纸集团,造纸厂污水直排入河,废物填埋地下,造成地下水污染。 经现场调查核实,该项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东郭苇场始建于1956年,2000年实行政企分开,隶属盘锦市,2010年划归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理,2018年划归盘山县,为国有中型企业,苇田湿地面积54万亩,经营管理原以芦苇生产、销售为主营业务,目前以租赁和职工劳务派遣为主。
辽宁振兴生态造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注册资本5.7亿元,位于盘锦市盘山县东郭造纸工业园,2007年4月通过辽宁省环境保护厅环评审批(辽环函〔2007〕91号)。2010年12月17日通过辽宁省环境保护厅验收(辽环验〔2010〕035号)。项目主要原料是芦苇,辅助原料有松香、烧碱、滑石粉、硫酸铝、石灰等。产品为漂白芦苇浆,白度为85%高档文化用纸。设计能力为年产高档文化用纸7.5万吨。
1.举报人反映“东郭苇场将50万亩国有湿地租赁给生态造纸集团”,该项举报部分属实。现场调取东郭苇场提供相关资料显示,2017年3月31日,东郭苇场隶与辽宁诚通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协议》,将苇田湿地(54万亩)租赁给辽宁诚通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收割的芦苇全部销售给辽宁振兴生态造纸有限公司。
2.“造纸厂污水直排入河,废物填埋地下,造成地下水污染”部分属实。
(1)“造纸厂污水直排入河”情况不属实。经调阅辽宁振兴生态造纸有限公司环评批复,该公司生产和生活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尾水生化净化系统净化,再进入自有苇塘灌溉芦苇,不外排。2020年该公司新建污水深度处理设施,并在该设施末端安装了在线监控,深度处理后的废水进入自有苇塘灌溉芦苇。2019年和2020年监督性监测数据及自行监测数据显示,水质达标。
(2)“废物填埋地下,造成地下水污染”情况部分属实。该项举报与第二轮督察受理编号D2LN202104070034的部分举报内容基本相同。经调查核实,该公司满负荷生产状况下,年产生白泥约2.2万吨,环评允许其铺设厂区预设道路。2021年3月24日,经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厂区内东侧进行土地复垦作业,将该公司生产初期在厂区东侧铺设预设道路的残存白泥和土壤混合物堆放在厂区北侧,约1.5万吨,未做防渗处理。4月14日,该公司已将堆放在厂区北侧的白泥储存在场内三防库内,作为该公司所属首嘉装配式建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新型建筑材料的辅料使用。2021年4月14日,经现场对11个垛场排查发现,有2个垛场(小榆树垛场和王家荒垛场,面积约120亩)下方存在白泥,是2018年铺设上述2个垛场垛基时使用的。经委托盘锦祥盛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地下水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达标,未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部分 属实 盘山生态环境分局依法对厂区北侧露天堆放白泥和土壤混合物的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30万元,对2个垛场违规填埋白泥的行为行政处罚10万元。要求对堆存在2个垛场及厂区北侧的白泥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彻底进行整改,对新产生的白泥依法进行处置。 办结
2 D2LN2021
04230075
2017年, 举报人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盘山县得胜镇后胡村浩业化工有限公司在几千亩耕地上建设工厂和环评手续造假的问题,这俩案件均已办理销号,销号的依据是“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已经彻底解决、信访人已经息诉罢访”。举报人要求依法公开浩业化工有限公司占用土地的相关批文和销号答复的协议书。 其他污染 经调查核实,举报情况部分属实。与第七批受理编号D2LN202104120056信访件反映的部分问题基本相同。
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5月,注册资金为5.5亿元,固定资产100亿元,规划占地4060亩,位于盘锦石化循环经济园区。企业环保手续齐全。
1.“在几千亩耕地上建设工厂和环评手续造假的问题”不属实。2017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期间的群众受理举报案件(受理编号:3430)与本次举报内容基本一致,反映该公司用地手续问题共涉及5个项目,分别是:30万吨/年加氢精制及制氢装置项目、40万吨/年延迟焦化装置项目、硫磺回收联合装置项目、16万吨/年烷基化装置项目、20万m3储运工程项目。环评审批及验收文件分别是:盘环审〔2014〕8号、盘环审〔2014〕10号、盘环审〔2014〕17号、盘环审〔2014〕20号、盘环审〔22〕号、盘环验〔2017〕13号、盘环验〔2017〕14号、盘环验〔2017〕15号、盘环验〔2017〕16号、盘环验〔2017〕17号。2021年4月13日,经盘山县自然资源局调查核实,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一期项目位于大荒农场后胡分场,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该项目用地面积34.4218公顷,其中:2012年12月获得省政府批准(辽政地字〔2012〕1840号)面积10.2587公顷;辽国土资发〔2012〕547号面积24.1631公顷,于2013年完成供地手续及登记发证(见附件)。举报人反映的在几千亩耕地上建设工厂的问题不属实。2013年12月,按照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上述两宗地在中国土地市场网予以公示。
2.“案件均已办理销号,销号的依据是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已经彻底解决、信访人已经息访罢访”部分属实。
经调查,案件均已销号情况属实。2017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原盘山县环境保护局按规定对该举报案件进行了调查处理,形成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案件处理报告,按照《辽宁省生态环保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程序,于2018年4月完成销号。
3.2018年举报人曾就该公司环评审批问题向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复议,大东区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行政判决(2018辽0104行初11号),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该公司用地手续于2013年在中国土地市场网网站予以公示。原盘锦市环境保护局(现更名为盘锦市生态环境局)于2018年将销号档案(编号:3430)的办理情况在原盘锦市环境保护局网站予以公示(现该网站已与市政府网站合并)。
部分  属实 盘山生态环境分局按照《辽宁省生态环保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程序,对本次信访举报办结情况在政府网站公示。 办结
3 X2LN2021
04230071
大洼区临港经济区辽宁九鼎宏泰防水科技有限公司违反环保政策,使用燃煤锅炉生产,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辽宁九鼎宏泰防水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大洼临港经济区,环保手续齐全。产品为防水卷材、高分子防水片材、高分子自粘胶膜、水泥基类涂料,正常生产。经核实,该企业现有1台4吨生物质锅炉,检查时发现企业存在生物质锅炉使用散煤作为燃料的违法行为。
属实 大洼生态环境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立即责令企业停止使用散煤,并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16万元。下一步,大洼生态环境分局将加大对企业监管力度,如再发现企业使用散煤作为燃料,将启动按日计罚程序。 办结
4 D2LN2021
04230057
大洼区霍田公路老油建二部农场盘锦市无公害处理厂,焚烧动物尸体过程中异味扰民,且废水直排到下水沟内,污染地下水,或用小车运至厂外排放。 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信访件中所指的“盘锦市无公害处理厂”实为盘锦市德益无害化处理中心,位于大洼区东风镇二道边村姜家屯北,霍田路南侧,占地面约40亩,是盘锦市唯一一家公益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2017年10月取得环评手续,并验收运行。该中心设计能力单日处理10吨病死动物,采用全程自动化控制,有切割、绞碎、高温化制、杀菌、烘干等5道工序,经过13小时处理后,产出粉末状的有机肥物(可作有机肥使用)。配套建设30m3废水暂存罐,UV光催化氧化除臭器。现场检查,该企业根据病死猪入库量间断性生产。调取企业自行监测报告显示,废气达标排放。生产时产生的废水全部收集,进入废水暂存罐,经调阅拉运台账及协议,2018年-2019年拉运至盘锦北控环保有限公司处理,2020年拉运至帅乡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现场勘察废水暂存罐周边未发现废水直排管线。据原大洼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向企业派驻驻场监督员反映,企业生产时厂区内可闻到异味。

部分属实 大洼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企业执法监管,要求企业做好收集、贮存的防护工作;规范动物尸体处理过程中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防止异味扰民。 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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