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浩洋渔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辽宁省盘锦辽河口海域浩洋海洋牧场人工鱼礁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评估审核,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及批复意见
辽宁浩洋渔业发展有限公司拟投资3476万元在盘锦辽东湾蛤蜊岗西南海域(中心坐标121°46′45.393″,40°31′15.490″),建设人工鱼礁建设工程项目。项目拟投放六边形框架钢结构多功能礁1151个,合计7.7117万空m³,人工鱼礁建设面积33.3600公顷。
盘锦市发改委为此出具了《关于盘锦渤海湾海洋牧场生态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盘发改发[2020]196号),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建设单位编制了《辽宁省盘锦辽河口海域浩洋海洋牧场人工鱼礁建设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已上报市自然资源部门待批。项目建成后有利于周边海域水生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生态环境的改善,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重要保护措施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对策措施
1、投礁作业尽可能避开鱼、虾等种质资源的产卵期和浮游期,减轻对鱼卵、仔鱼和浮游区的影响,确保环境敏感目标不受影响。
2、施工期间合理安排施工进度,掌握天气变化,如遇大风天气,应停止投礁作业,以减少施工海域悬浮物浓度及扩散范围,降低投礁作业对施工海域及临近海域环境的影响。
3、船舶生活污水由具备相关资质的企业接收后统一处理,不排放入海。
4、人工鱼礁施工船舶、投苗船产生的含油污水经集中收集后,交给有相关资质的企业单位统一接收处理,不排放入海。
5、施工船舶垃圾集中妥善存放,上岸后交给陆上船舶垃圾收集设施,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6、人工鱼礁在装船运至投放区域前应清除表面的附着物,防止带入投礁区域的海水中,同时,礁体投放时应着底后再脱钩,减少对海底扰动过大产生的悬浮物影响。
7、加强环境管理,实施施工期的跟踪监测。当监测点水域中悬浮物浓度超标时,应暂停施工并合理安排施工进度。
(二)严格落实营运期污染防治对策措施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看护船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统一收集,上岸后交给陆地上有资质的企业统一处理;看护船工作前进行安全检查,防范看护船的船舶溢油风险。
2.加强固体废物的处置与管理。看护船产生的船舶垃圾集中妥善存放,上岸后交给陆地上船舶垃圾收集设施,由市政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理。
3、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本工程施工时,施工单位和施工船舶合理安排施工作业面,在有船舶通过时,提前采取避让的措施;施工作业船舶在施工期间加强值班瞭望,施工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施工作业船舶在发生紧急事件时,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同时向交管中心报告。严禁施工作业单位擅自扩大施工作业安全区,严禁无关船舶进入施工作业水域,并提前发布航海公告或航行通告。施工船和看护船均配备吸收毡和消油剂,并在最近的码头设置应急物资库。
三、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四、项目须严格按所申报的工程内容建设,如规模、地址、工艺等发生重大改变须重新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须报环评审批相关部门重新审核。
五、请市生态环境行政综合执法队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生态环境监察工作,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至市生态环境行政综合执法队,并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